腊月二十六日。
午后。
汴京城南,棚户区。
开封府所设的临时公堂内。
包拯认真地端详着一张画像,上面画着一个长脸瘦青年。
画像底部写着:钱三,三十七岁,身高约六尺七,无业,无固定居所,当下在城内打夜胡,乃一杀人案重要证人,寻到者,赏钱三十贯。
随即,包拯看向面前众衙役。
“速将此画像临摹多份,张贴全城,同时执本府文书前往皇城司与大理寺,令两衙门官吏皆放弃休假,助开封府寻人!”
“是!”
众衙役同时拱手,然后全都忙去了。
这时,苏良、刘三刀和一名灰衣青年从屏风后面走了出来。
此灰衣青年,不是别人,正是画像上的钱三。
包拯看向钱三,道:“去吧,务必要让白振找到你,府内的衙役都会暗中帮你的。”
“是。”钱三重重拱手,然后快步走了出去。
此刻。
苏良终于明白了包拯之策:让真凶主动露出马脚。
这个钱三,乃是化名。
由开封府一名办案经验老到的捕头假扮。
包拯在告知皇城司与大理寺的文书上已经写明——
经仵作验尸,确定城南三人非互殴而亡,真凶另有其人。
经对周边百姓的盘查询问得知,城南其中一名身死者刘实前日晚与同乡钱三喝酒,曾透露出明日将有一笔横财到手,钱三极有可能知晓真凶的身份。
作为大理寺司直的白振,自然很轻松就能看到此文书。
若他为杀害三人的凶手,必然心急如焚,惧怕刘实将被雇佣抢掠他之事告知钱三。
要知。
刘实“抢掠”结束后,整个晚上和半个白天都是在棚户区的。
白振并不知他会不会将此事当作“奇闻”告知别人。
此等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
依照白振对仕途的渴望和对名声的在乎,必然会先行确定钱三到底知晓多少内情,然后再确定要不要动手杀了他。
若他不是凶手。
那定然就不会有小动作,抓到钱三后,自然会立即扭送到包拯的面前。
对这种有指向却证据不足的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凶手主动露出马脚。
……
当日黄昏。
开封府、皇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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