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服獠人,首在立信,而后施以教化,移风易俗,主公何不效仿商君故事?”
说道立信,商鞅在变法之前,徒木立信的故事,可谓流传千古。
桓熙喜而笑道:
“景兴与我不谋而合。”
永和三年(公元347年),九月末,桓熙由邓遐领兵护卫,巡视蜀郡各县,其中,就去了一处獠人部落视察。
牛鞞县(今四川简阳),初属犍为郡,后归蜀郡。
在县西一处山谷,就有一支獠人部落聚局,今日蜀郡太守桓熙亲临獠人聚落,族长受宠若惊,自然是盛情款待。
一名年轻的獠人猎户早早上山打猎,没有赶上部落中的这场盛会,直到桓熙离开聚落,他才带着猎物回村。
在回村的道路上,偶然间,他瞥见灌木丛中,有物件在太阳底下发着光亮。
“咦!这是何物?”
猎户心中好奇,凑近前去,俯身察看,只见不知是谁,将一枚玉佩遗落在此。
年轻猎户可没有拾金不昧的想法,他赶忙拾起收在怀里,还不忘四处张望,唯恐被人瞧了去。
回到部落,得知今天有贵人前来,前呼后拥,年轻猎户觉着,定是那贵人的随从掉落了玉佩。
想来,贵人多忘事,也没时间再往穷乡僻壤走一遭,回到家中,他献宝似的将玉佩送给妻子。
妻子惊呼道:
“这是从哪里得来的?”
年轻猎户没有说实话,笑道:
“是我在山上打猎时捡来。”
妻子高兴不已,赶忙佩在自己腰上,还一个劲地问丈夫好不好看。
猎户自然是连连称赞,只不过妻子还是将玉佩收了起来,虽然很想与人炫耀,但还是害怕失主寻过来。
与此同时,暂住在牛鞞县城的桓熙突然发现自己丢失了一块家传的玉佩。
桓熙愁眉苦脸的对牛鞞县令叹息道:
“那枚玉佩并不值钱,却是家传之物,是祖父传给家父,家父又赠给的我,今日丢失祖父的遗物,桓某又有何面目再见父亲。
“烦请县君为我四处张贴告示,若能寻回玉佩,桓某愿赏钱十万。”
顶头上司交待的事情,牛鞞县令又怎敢怠慢,他立即在全县各地张贴告示,一时间,不仅是牛鞞县,就连邻近各县的百姓,也尽皆闻风而动,去找这枚所谓的家传玉佩。
毕竟十万钱可不是小数目,那些永和五铢堆在一起,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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