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生命之习俗,包括在不剥夺活体生命的情况下摄取其体组织之行为。皆需在臣服后立刻终止,否则皆蒙帝国之怒火。此禁令不禁止摄食由不创造或剥夺生命之工业培养所形成的非活体组织。智慧种族之认定见条例X-312-ΩΓ。
3.凡臣服之文明,需引渡一切可超光速航行之武装舰艇,及所有相关技术之技术人员至帝国总船团辖下。各臣服文明之星系所被允许持有之无星际航行能力之武装舰艇,及非武装超光速船艇皆以臣服当时使节团所辖军务部,内政部专家基于帝皇之公正限定,并受帝国海军之监管。
4.凡臣服之文明,允许保留其原有之政体于各定居行星地心起半径1光秒内空间为行政权区域,如该行星系内另有定居有该文明军民之人造或天然之天体,且质心距离行星地心一光秒内,可隶属同一行星政府,如质心间距离超过一光秒,则该定居天体需单独成立一政府。
5.帝国将派遣总督驻留各臣服文明所属之恒星系,总督之责为确保各臣服行星之忠诚及文明程度,此外总督不得干涉各臣服行星,各行星政府之开发权不得及于行星地心一光秒外之天体,总督之税责与收入基于对恒星系内无人星球及天体的开发利用。并不得有害于臣服文明。此法令不禁止总督与臣服文明互相投资对方开发之资产,然不得超越45%。此类投资比例包括任何形式的代理人持股及禁止一致行动协议。
6.各臣服文明需以内政部基于帝皇之公正所定税率缴纳什一税,及设立帝国辅助军征兵所。不得干扰征兵宣传,辅助军征兵所不得强制征兵。
7.各非人类臣服文明需允许移居,自然环境不属于人类宜居环境者需允许在三个泰拉太阳年内由帝国在行政中心周围一百千米内建立生态巢都。移居个体数不得大于原住民个体数1/2,或总移居个体生物质质量不得大于原住民生物质质量之1/2,此二者取移居者个体数较多者为准。移居者中人类不少于2/3。“
“听起来公正性还不错。嗯……”似乎得到了巨大的满足的年轻侯爵喉咙里发出的咕噜声让同样年轻的女总管不由得联想到了在叫做奥林匹亚的人类行星上,午后的集市里,在她坐下享受那颗行星温和的下午阳光和一杯当地的植物熬煮成的美味热饮时,不请自来地盘在她的膝盖上并在那件她挺喜欢的内政部的呢料长袍上留下一大堆黑与白的毛毛的小动物被她挠着下巴时发出的声音。
把这些稍微有些过于失礼的想象甩出脑海,她带着没能完全掩饰好的微笑开始下一个报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