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得越来越超出他的预料了。
就在这个时候,十一号拿起了自己记录的本子站起来说道:“我做了很多笔记,又看了一遍证词,我突然觉得,八号陪审员说的话非常有道理,从法庭上的证词来看,被告似乎是有罪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去分辨这些证词,我有一个问题,假设被告真的是凶手,那么十二点十分,他是如何被警方逮捕的呢?他是在三点左右回到家的,在家里被两位警员逮捕,如果他真的杀了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会在三个小时候回家?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他回去拿凶器不行吗?”十二号说道。
4号也开始分析了起来,他认为他是回去拿凶器,之前之所以不拿是因为太慌张忘记了,冷静下来之后他想起来了,所以回去拿。
但是他的话却又让十一号陪审员反驳了回去:“你这个慌张的定义有点奇怪,要知道人要在很冷静的情况下,才会把刀上的指纹擦拭干净,你说他这个时候是慌张的?那他什么时候才算冷静?”
“你投了有罪,你到底站哪一边的?”见4号无法反驳,而其他人也都沉默,3号再次开口道。
“我不站在哪一边,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怎么,我不能有疑问?”十一号冷声道。
十二号又说:“如果我是他,我会回去拿走凶器,而且那个时候是三更半夜,他觉得应该会第二天才会被发现尸体。”
十一号顿时就兴奋了起来:“对了,这也正是我想说的,要知道那个女证人可是说了,她看到杀人之后,可是大声喊叫,并且打电话报警了的,你觉得被告会听不到?”
“可是有可能那个女人叫的并不大声,又或者有可能那个地方尖叫什么的很常见.”4号试图给出答案。
八号忍不住了。
“可能,可能,可能,你们说的都是可能,可为什么没有可能不是他杀了自己的父亲?法官让我们提出合理的疑点,要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判决有罪!可能,也许”
十号的阶级歧视再次爆发,他大声地怒斥着。
这个时候八号果断要求再次投票。
显然没有人喜欢十号这样的一副高人一等的样子,很快地团长就让他坐回去投票。
这一次又多出来了一票,就是十一号!
3号对这个结果很是生气,他质问十一号,改变主意的理由是什么?
“我他妈忍你很久了,你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我心里有了合理的怀疑,我就可以改变主意,而且,我为什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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