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
但是争论还是要继续,因为只要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必须继续下去。
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争论继续。
2号陪审员突然开口了:“我有一件事想说一下,有一件事让我很疑惑,对于死者的致命伤,我一直觉得有些不太对劲,伤口的角度是向下的!”
3号皱眉打断道:“你又来了,律师们已经讨论过这一点了!”
“可是我还是觉得奇怪,就是觉得有点不太对劲!”2号坚持道。
“被告只有一米七的身高,而他的父亲也就是死者可是有一米八五的身高,他们身高相差了那么多,他要向下刺出这样的伤口来,应该不容易吧?”2号说道。
这一次,3号来到8号面前说做个示范:“大家仔细看着,我只做一遍示范!”
他示范了矮的人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这个时候,同样的有过古惑仔经历的五号走了过来。
他问所有人:“你们见过别人互砍的样子吗?”
其他人都摇头。
他却点头道:“我见过!”
他给大家示范了一下,说:“大家不会那样用摺叠刀!而是会这样!”
他做了一个把摺叠刀弹出来的样子,然后向前捅,他告诉所有人,折叠刀都是向上捅人的;没有人反握折叠刀刺向对方,这样做太蠢了。
因为反着握刀是很难让摺叠刀弹出来的。
八号顿时就说道:“那孩子明显的非常熟练地会用这种刀,那么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样,他怎么可能那样杀了他父亲?”
3号依然觉得这都是扯淡。
八号一个个问过去。
十二号的态度没有那么肯定了,他只是说我不知道。
轮到七号。
他根本不在意:“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但是我觉得你们这样讨论没有意义,根本得不出结论,我想我要做出突破。我要改变决定,无罪!”
显然,他根本不在乎是有罪还是无罪,只要能让他快点离开这里,他就投哪边。
可是七号的不负责任的墙头草的说法,却是不但让3号生气不已,也让投无罪的十一号觉得对方很不负责任。
“谁告诉你,你有这样的权利玩弄别人的生命?你不在乎吗?”
“你要投无罪,必须是你真的认为无罪,而不是因为你想要离开这里,所以随便投票!”
“你认为他有罪无罪,都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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