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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邱濬的意思其实并不是“不征”,而是不能“全征”,这里头要有区分。比如说粮食,农民本就交过租税田赋,他拿去市场上卖余粮,你还要再找他纳一笔税,那你这就是重复征税,不仅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高务实同意这个观点,而且认为不仅是粮食不应该“重复征税”,包括棉布之类的民间生活必需品也应该做到低税,甚至最好能免税。
但他不能只考虑一个人的观点,王夫之虽然现在连人都还没出生,但他主张的观点并不是没有人提出过,而且高务实本人也知道那些观点。
王夫之持什么观点?与实学派的邱濬不同,更偏向于“道德实学”的王夫之(但不能认为他是心学派)有着更传统的抑商态度。他认为“商贾者,于小人之类为巧,而蔑人之性贼人之生为己极者……夷狄资商贾之利,商贾恃夷狄而骄,而人道几于永灭”;“生民者农而戕民者贾”。
正因为他主张抑商,所以他在其著作中崇尚刘邦“困辱商人”的观点,并认为“商贾者,王者之所必抑制”。
不过呢,他又承认商贾是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包括商人)都有缴纳赋税的义务,“不论客户、土著、佃耕、自耕、工商、游食,一令稍有输将,以供王民之职”。
在这里,王夫之抛弃了传统的农业单一税的思想,坚持商税是正当的财政收入,不仅应当纳税,而且一些“不劳而多获”的商品还应当缴纳更重的赋税。
他还强调国家军队的支出应由商税中来。比如他曾在《噩梦》中说:“且如周制,兵车之赋出于商贾,盖车乘、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钱、丝麻、竹木、翎毛、布絮之类,皆贾之所操,是军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费,应责之於商贾也无疑。”
除了王夫之外,还有马卿也从重农抑商的角度解释征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他称:“及照我国家钞关之设,非直征税出入,以足国用,实欲抑彼逐末,而归之农,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贵五谷而贱金玉之意,诚良法也,故市廛之征,王法不废”。
根据当时国库空虚的情况,又认为征收商税“可以济公用而宽民力”。他又说道:“今前银支费巳尽,高墙之供决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实为不堪,夫征商之余利,与浚民之脂膏,利害相去远矣。”为征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释。
随后,又建议“且天下商贩往来南北者,皆经临清等处征税,何独循淮而西之商经正阳者,乃得不税,亦为不均”,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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