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在最近的一次公赎中又有近千顷土地被赎买,三百多名大地主和小地主从此失去了祖宗传下来赖以为生的土地。
大明所面对的耕地占比状况与原位面有少许差异——拥有五百亩及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占比稍多。
这是因为历史同期战乱不休,土地所有者很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亡故,难以确保土地安稳积累或传承,所以地权是较为分散的。
当时包括中间派人士的调查报告都表明,在长江以南的各个省份,地主人数约为4~5%,占有25%~40%的土地。
同时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只有几十亩土地的小地主,甚至因为定义模糊,一些富农也被划归为了小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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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明近代以来总体平稳的状况实际上让土地变得更为集中,小地主相对少见,地主们多半都拥有上百亩土地。
朝廷的调查结果表明,富农、中农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但贫农、雇农自然是相当低下的。
从地主名下赎买土地给予这些半自耕农和佃农,使这些户人家升格为自耕农,温饱之余,空闲的劳动力也能进城打工。
只要把人从原先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一切就都活络了起来。
两辆挎斗摩托车和几辆自行车缓缓停到了乡间土路旁,两个趾高气昂的吏员脚不沾地,就这么在车斗里随意的宣告了一下土地分配办法。
“……差不多就是这样,看去吧。”
随后,一卷通知书被递了过去。
人们凑到了一起,在通知书上翻找着各户人家分到的田亩多少和所在地。
很快就有人感到了反常——这些田亩大部分都在比较偏远的地方,而且不怎么肥沃。
明朝一般将田亩按种类、肥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再分三级,所以一共有九种——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
地主们当年收购、兼并土地时虽然会尽量挑选良田,但总归也会兼并到一些一般的土地,况且即使是良田在长年耕作后肥力也会下降。
于是在场的农民们就不乐意了,有人连忙问询道:“差爷,这咋么净是些下等的地啊,而且离得好远,来回一趟怕是要一个多时辰。”
然而那两位吏员却没把这话当回事,只是满不在乎地回道:“这是县里划分出来的,跟我们又没干系,就这么着吧,过些天自个进城把地契办好。”
说完他们便离开了,摩托车突突突的驶过,尘土飞扬,另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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