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那天,我和张西借了一件哈雷皮衣,张西一听说我要陪林菲菲参加舞会,忍痛将他收藏那件限量款的复古皮衣借给了我。
皮夹克是男性荷尔蒙的代名词,和西装的绅士相比,我更喜欢皮衣的狂野,叛逆。
阿静男朋友为了博红颜一笑,真够下本的,整座酒吧今晚不对外营业,只招待阿静的朋友。
我和林菲菲走进酒吧,就像跌进了蜘蛛精的盘丝洞,重金属的音乐声震耳欲聋,空气中弥漫着酒精,香水,尼古丁混合的味道。
舞池里人多得像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戴着面罩的红男绿女,在舞池里肆意地摇摆着身子,他们的眼神空洞又狂热,一种原始的欲望,仿佛随着音乐和舞姿的牵引,蠢蠢欲动。
我和林菲菲一现身,顿时成了舞会上的焦点,除了我以外,其他在场的男士,清一色的西装衬衫,在这个绅士的世界中,我显得那么格格不入。
林菲菲受人瞩目单纯是因为漂亮,她就像一朵暗夜中绽放的黑玫瑰,在这片沉沦的废墟当中,让所有人眼前为之一亮。
一条黑色蕾丝吊带裙子,把她玲珑有致的身材勾勒得淋漓尽致,她觉得有点太性感了,来之前还特意穿了件黑色小西装,但也许就是因为她外面套了一件,有种犹抱琵琶的朦胧美。
她脸上猫女郎的面纱装扮,又给她加了不少分,有的女孩面具和林菲菲的很相似,却戴不出她那种魅惑的感觉。
要不是因为答应了林菲菲,我才不乐意才加这种舞会。
林菲菲和她那群小姐妹儿一起去舞池里跳舞。
我看着她扭着小屁股走下舞池,坐在角落里,拿着一罐可乐看着她跳舞。
从她走进舞池以后,我的视线就没从她身上移开过。
期间,有好几个人模狗样的家伙,想邀请她跳舞,但都被她拒绝了。
碰上死缠烂打的,她就指了指我,对方一看有男伴了,才悻悻地知难而退。
我坐在角落里,遗世独立着,我默默看着舞池里肆意扭动的身体,感觉大多数人的灵魂饥渴又需要宣泄,而自己与这个疯狂的世界格格不入。
过了一会儿,薛秋筠踩着细带高跟鞋,举着高脚杯走过来,挨着我坐。
「你怎么不去跳舞?」
昏黄的灯光下,我看着她姣好的面容,问道。
薛秋筠吐了吐舌头,目光也落在林菲菲身上,俏皮一笑:「跳累了,也没有帅哥,一点一丝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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