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母野猪,加几头小野猪,撑死四百斤,即便按八毛五分钱算,拢共也就三百四十块钱,这只是一步闲棋,能不能起到作用,他不知道,但他有试错的底气,因为三百多块钱他丢的起。
果然,到了下午就开始开会了,苏宇没有去,是老娘刘玉芝去的,然后老支书把事情一说,全村都很兴奋。
刘玉芝也被无数人夸赞,除了大伯一家不开心,其他人都很开心,正如村长说的那样,即便杀了吃肉,不也算是给全村谋福利吗?
于是乎,村长就开始挑选几个负责养猪的人,当然不会白养,分猪肉时,可以多拿一些作为激励,大家当然没有人反对,享受同等待遇的就是苏宇一家了。
这猪仔都是人家提供的村里人自然也没人反对了,而且猪仔是野猪,也不存在什么投机倒把的说法,何况他献给了集体,那就更是值得夸赞了。
在全村热烈欢呼声中,结束了本次会议。
接下来负责养猪的妇女,儿童,开始忙活,分工明确,然后老村长也去了一趟镇里,汇报了工作。
公社得知三水湾村打算自己养殖野猪,给全村谋福利,一,可以杀了吃肉,二,询问公社是否愿意帮忙寻找销路,赚取的钱全部归公社,只求收缴公粮时对他们村照顾照顾。
这相当于村里养大的猪,给了公社,由公社出面提供给有采购证的采购员,赚来的钱可以提供给各村,当做一些补贴,比如农具损坏了,公社就可以自掏腰包,用于发展。
公社出面确实不算投机倒把,至于说赚取的钱用作什么用途,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哪里需要哪里搬呗。
“老苏同志啊,你们村真愿意把养大的猪给公社?如果真是如此,那你也算是做贡献了,我们也不能让同志们白忙活,公粮的事情我做不了主,但猪肉赚的钱,可以拨给你们一些,当做奖励。”
这种模式,从未有过,但没有不代表不可以,尝试嘛,反正不违法,人家做了贡献,给奖励,天经地义,你要非说是卖猪肉的分红,那就太直白了,当做奖励,刚刚好。
苏大强干了那么久村支书,这其中猫腻,他当然清楚,有些话就是不能明说,你要说分红,那就得出事,毕竟一切为了人民,你倒好,在这做起生意了?
可有功必赏那是自古有之,赏罚不公,天理何在?既然人家无偿奉献,那么他们公社也不是小气的,给一笔奖励,不过分吧?
虽然跟野猪肉总价值比大打折扣,可这是一份合法收入,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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