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的厮杀,狼群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它们一定会选择牛羊,而不是野马。
但这种厮杀的记忆,被狼群一代代传承下来,到对付人类骑兵的时候,依然能派上用场。
狼群此时已经将俺答汗的马一扫而光,连细一点的骨头都没有留下,只剩下几根腿骨和头骨。然后它们闻着血腥味又找到了萧风的白马。
吃白马的时候很多野狼受伤了。因为白马被射得像刺猬一样,对狼群来说就像是一条有很多刺的鱼,一不小心就会被扎伤。
但野狼们还是排除了困难,将白马吃得干干净净,几只被断箭扎伤了喉咙的狼每人抢了一大块肉,把断箭往下噎一噎,这是老狼们教的办法,虽然未必正确。
没吃饱的狼群继续嗅着鼻子寻找着,希望找到另一匹不知为何倒下的马匹。但它们闻到了不同的味道。
更香,更嫩,更白,更让群狼兴奋。所以某些犯罪分子被称为色狼,确实是有原因的。
萧风伏在草丛中,看着鼻子嗅地,逐渐逼近的狼群,心里暗暗叫苦。他摸了摸自己怀里的弹药,只剩下十颗左右了。
当初为了演得更像,装子弹的包袱皮都扔掉了,剩下的子弹揣进了怀里,预备着刺杀俺答汗,最多预备着和骑兵们拼命,可真没预备过要对付狼群啊……
狼群越来越近了,领头的狼王猛然停住了脚步,将头抬起来,用鼻子在空中大力地嗅着。
萧风缓缓端起了枪。后现代的狼群是很害怕火药味道和爆炸声的,有时候一枪就能吓走一群狼。
但萧风很怀疑明朝的狼是否对火药有这种自觉性,毕竟后现代的狼有爷爷教他们。
人类有一种棍子,能打出巨大的响声,那玩意很厉害,能把你打死,所以你听见那个响声,闻到那种味道,就跑吧!
但明朝的狼恐怕还没机会得到这种素质教育,它们的爷爷只见识过弓箭和大棒子,它们无知者无畏。
但不管这匹古代狼群的受教育程度如何,萧风都没法再耽搁下去了,因为领头的狼已经发现了他。
隔着草丛,狼王绿油油的小眼睛,发出了色眯眯的光,直盯盯地看着萧风,伸出舌头流着口水,果然和流氓没什么两样。
砰!不等狼王发出兴奋的嚎叫,萧风的枪先响了。狼王像被迎面打了一记重拳,硕大的灰色身体凌空飞起来,重重砸在了地上。
这一声巨响加上火药刺鼻的味道,让狼群陷入了短暂的恐慌。但奈何狼群没文化,对火药没有起码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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