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带着这点新的人生体悟,郑清道别蔡婆婆,继续向前走去。
“今天来的有点急,忘了把礼物给他们带过来了。”一边走,郑清一边补救似的向邓小闲解释了一句。
回春堂的少掌柜翻了个白眼。
“真是麻烦。”他咕哝了一句,仰天吹了口气:“真是越长大越不可爱。”
“喜欢可爱,去找黄小丫啊。”郑清也翻了个白眼,嘲笑般对邓小闲说:“当然,前提是你不会被黄老爷子拎着刀满街追着打,把你潘驴儿的驴儿给剁掉。”
黄老爷子在回字集开了一家篆刻店,售卖各种玉、石、木头的篆刻品,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符板、咒石等东西。黄小丫是他的孙女儿,今年十岁了,是个非常可爱的小丫头。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你越来越不可爱的缘故了。”邓小闲站直身子,把手从脑袋后面拿了下来,顺势一探,从半空中捞下一只翠绿色的灯火虫:“……小孩子说正事都一片天真烂漫,长大了讲个笑话都带几分黄腔。”
说着,他把那只灯火虫的脑袋与翅膀揪了下来,直接塞进嘴里,嚼了嚼,吐出皮。
“呸。”
半透明的灯火虫皮伴随着淡绿色的唾沫,落进街角的阴沟里。
“呕。”郑清做了一副呕吐的表情——这其中有一半是装的,有一半是他真的想吐——然后他非常明显的与邓小闲拉开距离,厌恶道:“你不是已经适应这边的养老生活了吗?怎么还会做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吃灯火虫……你干嘛不去吃苍蝇!”
邓小闲最初被邓老先生拎进回字集的时候,各种逆反,成天做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在这三里长的小街上一圈圈裸奔、把街头小贩卖的蝎尾兔尾巴砍下来装作原料塞进药柜、或者给回字集上的小娃娃们演示绦虫的十二种烹饪技巧。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适应了这里半封闭的环境,也渐渐认了命。
到郑清离开回字集去上大学的时候,这位少掌柜的状态已经很正常,极少再做那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了。
但现在,郑清非常怀疑邓小闲是不是旧病复发。
“不吃苍蝇,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品种。”回春堂的少掌柜摊摊手,一脸无辜,语气认真的回答道:“我倒是真的想尝尝那些腿上长毛的绿头小虫子是什么味道……听外面的朋友说,吃起来像小元宵,咬一口汁水四溅,绵柔的口感中又有几分辛辣。”
郑清一脸惊恐,把他与邓小闲的距离再拉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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