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动,绞杀。
滕寺正用这个案子举例,是因为张宓案中,涉及到的张宓与高氏的私情,现在就是一笔糊涂账。
当初究竟是张宓用强了,还是两人合奸,现在说不清。
毕竟高氏当时没有举告,就和阿张当时隐忍下来,只与丈夫搬家是一个道理。
之后你再拿此事说事儿,如何能够证明你是诬告?
而用强与私通,那罪由起源不同,便会影响到后续的惩罚力度。
另一个案例就是用来辩解为何不判张宓死刑了。
滕寺正所举的第二个案例,大体就是:一个寡妇与道人通奸,嫌弃儿子碍事,就想伙同道人杀死儿子,但道士拒绝了。
因为列朝列代,对于父母杀害子女,虽然刑罚严宽不一,但没有一例是判死刑的,很多朝代甚至不予处罚。
可那个道人没有为人父母的特权啊,他若帮忙动手,一旦事发岂不是死罪?
所以他给那寡妇出了个主意,让她去举告儿子不孝。
不孝是死罪,哪怕只是骂了母亲一句也是死罪,这样就能借国法的刀杀掉她儿子了。
那寡妇听了就去官府报案说儿子不孝,问题是她这个儿子太孝顺了,在乡邻之间的口碑极好。
而且那个寡妇与那道人的丑事,很多乡邻都知道,大家为这个儿子鸣不平,纷纷告上官府。
官府这才没有枉杀孝子,调查清楚后,杖毙了出主意的道士,至于那个想杀孝子的母亲,严辞责训一番,让她儿子领回家好生奉养,以尽孝道去了。
请注意,在这整个过程中,那个儿子都是知道母亲不守妇道与人私通的事情的。
但是限于亲亲相隐的孝道原则,他一直没有声张,也无法出面制止。
在母亲诬告他不孝,想借助国法杀他的时候,他依旧不说出母亲的丑事,只是流泪认罪。
要不是乡亲邻里们实在看不过去,跳出来主持公道,他就死定了。
也因此,他受到了官府的表彰,认为他是真正完美尽了孝道的一个大孝子,把他的事迹写入了县志。
那么现在再回到张宓案,张宓案中,高氏是张宓的儿媳,是父子关系。幼童是张宓的私生子,也是父子关系。
所以张宓杀了他们,虽然有罪,当罚,但因为是“父杀子”,所以不能判死罪,否则就是破坏了孝道。
赵少卿和滕寺正也很聪明,没有把“不杀士大夫”当成理由公开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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