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义中还有近乎绝对服从上位者的内容。
所以实践层面上,祭司都是领主的附庸,自然不可能去制定、推行可能损害到领主权威、利益的成文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只有少数开明的领主才有魄力去制定、实行成文法,如既是领主,又是祭司,同时还是大奥术师的克利夫,再如康杰尼欧。
但这些少数开明领主制定的法律也不是全无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延续性,可能上一代领主开明,法律能够实行,下一代就猛然来个急刹车。
再有就是法律的完善程度,终究还是一个古典社会,就算有钻研法典祭司参与制定,也有很多考虑不到的领域。
最后就是文法的完善程度,很多法令条文都是用具体的案例来表明某种司法态度,对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极高,并且还存在大量漏洞。
但以上这些所有问题,在大夏法典中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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