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将的起源和演变史,有着众多的传说,只是其中绝大多数都难以考证或有编造讹传之嫌。
好在咱这书呢,也不必去纠结这些难以论证的问题,就一句“这是大朙”,之后的事儿就是我这说书人说了算了。
因此,我们姑且可以认为, 眼下孙亦谐和慕容籍对决的麻将,是一种规则接近于日麻,但不存在主动明牌和立直这类规则的游戏。
而他们要玩的局数,也就是一个“半庄”,即东场和南场各四局,共八局的较量。
胜负规则也很简单:四个人每人起始的筹码(点棒)都是2000点, 至八局打完时, 哪一方两人的点数总和更多,哪一方就赢了。
假如最后双方总分一样, 那就再看孙亦谐和慕容籍这两名“主将”的个人分数对比;如果他们的个人分数也相同,那么再看他们两人在这八局中直接由对方身上取得的点数多少;而假如连这都一样那最后就看他俩各自在这八局之中胡的最大的番种是什么。
当然,还有个特殊情况可以立刻分出胜负,那就是——八局还没打完时,孙亦谐或慕容籍中的一個就已然输光了所有的筹码(但唐维之和刘明作为辅助,输光也可以算作负数继续)。
从这些规则不难看出,慕容籍想要的是一场“具备一定容错率的、中短时间的较量”。
这也非常合理,因为无论从“赌博的环境是对方安排的”这点、还是“我方明面上的硬实力要更高”这点来看,慕容籍都不宜久战。
久,则生变。
虽然慕容籍认为:孙亦谐的水平再高,和他这种专门搞赌博的家族中的大少也不可能在一个层次, 就好比业余和职业之间, 有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 这是一场关系到名声、利益、尊严的胜负,慕容籍绝不想输。
而且短短八局的流程, 本来也没有什么多余的时间去慢慢试探对手的实力,所以, 慕容籍从第一局起,便本着“狮子搏兔,亦用全力”的原则,准备毫不留情地出手。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要说了,麻将这东西,说到底还不是得看牌?你“毫不留情”又能怎样?无非就是打得激进一点,更偷、更贪一些呗?
这个说法,在不违反“牌理”和“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是没问题的。。
但这可不是什么game,而是gamble,来到了“赌博的台面”上,若还局限于“牌理”和“规则”,又怎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赌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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