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认识你的时候。是我人生中最灰暗的一阵子。
因为父母的逼迫,我选择了一个自己完全不喜爱的专业。再也走不出去,没了热爱。自己又懒,每天在学校过得浑浑噩噩。
所有人都说,女孩子应该在大学谈一场恋爱。
但是我真的从来没有那个想法。我只是想通过网上聊天,给自己找一个说话的陪伴。
然后等到自己工作之后。随便找一个其貌不扬的土大款。
他负责努力工作挣钱。我就一个月挣两三块钱够自己零花。每天在家里做做饭,打扫打扫卫生。
说实话,我一开始看到你的照片。真的是一点感觉都没有。
所以我在去见你的那个晚上,完全是出于对你打工地方的好奇。你的照片拍的真的好丑,又凶,脸上还有点微微胖。
我甚至连头发都没有洗,也没有补妆,邋里邋遢去见你。
可是当我看到你的第一眼起,我就知道,我遇到了我的劫难。
迄今为止,你依旧是我的劫难。只是我常常都抱有幻想。我宁愿这份劫难可以陪我度过一生一世。”
方祯原来从三年前就喜欢上个一个有着女朋友的男人。
那个男人一开始对他说。自己是一个单身。但是两个人却只能做普通的朋友。
后来这两个人分分合合。最终还是以朋友的名义长远的走了下去。
这一本粉红色的日记本,厚厚的。里面已经被写满。全部都是密密麻麻的小字。
厚厚的像一本满是真心的情书。
我和苏丹红还有莫小雅挤在饺子馆的小小柜台里。
用了整整一夜的时间,终于把这一本笔记本看完。
从笔记本的内容里面我们得知,方祯因为父母的逼迫,选择了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他本来幻想着可以去外地上大学,读财经专业。可是他的父母不想让他走的太远。所以逼迫他在本地的槟城职业学院,学了一门小小的护士。
这个女孩儿进入大学之后,每天心情都很郁闷。所以他选择在社交网站上面找人陪自己聊天。
于是,他认识了一个同校的男孩子。
两个人只聊了短短的几句话。便见面了。
方祯对这个男孩子一见钟情。可是那个男孩子却有女朋友。
这么一本厚厚的日记。里面用的全部都是你代替那个男孩子的名字。
我们自始至终不知道那个男孩子叫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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