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复仇之说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作为一个理论,适用性越广,越简单,就越容易进行宣传。而如果加了一大堆“例外”乃至“例外的例外”,就肯定会影响说服力。
遇到确实没法明说的话题,可以“马肝之论”掩饰过去。但什么都马肝,显然也不是个办法。
说到底,大儒们就是不敢和希腊人那样,直接说“对亲母也应该同态复仇”。所以只能遮遮掩掩,造成这么个漏洞。
郭康觉得,这就是之前所说的,多个“纲常”的副作用了。
那些希腊学者说的其实没错。和只有一个“父权”的希腊罗马文化不同,塞里斯那边,有复数个基本规则同时存在。好处是,那边的社会构造可以更复杂,更完善。坏处是,需要顾忌的地方也太多,而且难免打架。
不说其他各家的叙述,就是儒家的基础典籍内部,都在互相矛盾。儒生们整天吹嘘,说天朝是纲常有序的礼义社会,但周礼搞了小三千年,都没解决母亲这个角色代表的权力。
大家都知道,春秋那会儿,“妇人三从”和“孝”就开始打架,君、父的“尊”和生母的“亲”也在打架。这些问题其实比马肝之会讨论的“革命”问题都严重,牵扯到了儒家,乃至儒家背后、古典塞里斯文明中,基本伦理的问题。
大部分汉儒不敢对此评判,原因也很简单:要是说不应该复仇,就会被人指责,因为这等于给普世性的复仇公理上,开了个漏洞,是在破坏学说的根基。
但要是说应该复仇,同样会被其他人指责,因为社会中普遍认为,不管什么情况,杀母是不可接受的。别说提出这个结论了,哪怕是对杀母报仇的两面性,进行“理中客”式地分析,从而评价其正义程度,都会遭到质疑。
这个问题,前后两千多年下来,就没一个人能说清楚的。最后,使得话题本身,都成了碰都不能碰的禁区。也难怪希腊人笑话他们。
到东汉时期,公羊学的集大成者何休,才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复仇还是要复仇的,但诛杀就太过了,正确的解决方法是放逐。同样,胁迫社庙也只是一种应对异变的方式,目的是维持阴阳平衡,不是说为了天父,就真的把地母神给砸了。
他的理由是“诛不加上”,也就是说母亲还是居于儿子之上的。所以作为儿子,在伦理上不能诛杀母亲。凡人和地母神,应该也是同理。
何休是当时很有威望的人,可能也是因为如此,才敢公然碰这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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