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发明创造的。
这些律法中那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固然是如雷贯耳。
但役使国人过律,却同样是举足轻重的律法。
刘邦设立这条法律的初衷,就是吸取了秦亡教训,为了防止诸侯贵族,肆无忌惮的奴役自己的封国的百姓而设下的高压线。
谁碰谁死!
这样说吧,这个罪名在现在,就跟武帝朝时的巫蛊罪一样。
是属于人渣败类才会去做的事情。
尤其是在舆论界看来,诸侯王和贵族们,本身就是穷奢极欲的富贵之人。
这样的人,却还要役使国人过律,只能说,良心都被狗吃了!
历代以来,所有坐死了这个罪名的人,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一撸到底,废为庶民!(未完待续。)
PS:妈蛋啊,今天我刚买的苹果笔记本,蓝屏了,貌似系统崩溃了……
我就不该手贱,去点那个更新,一更新特么就出事了。
然后,弄了一天,也没弄好,大爷的!
只好拿老伙计来开工了!
今天是本月最后一天了,没投月票的同志,请投给我吧!
然后,等下还有一章。
接着,就是新的一个月了。
四月份,全新的征途,全新的战场,貌似历史类也要玩战力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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