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克勤确认了一下后,给庄晓曼打开了门,快速的看了眼外面,而后迅速复又关好。
庄晓曼道“身后安。”跟着将外衣脱下挂在了衣帽架上,问道“哥,东西到手了吗?”
“来。”范克勤说了一句,带着庄晓曼来到了桌旁,指了指两个用暗红色手帕包裹,道“每个里面有一把柯尔特,弹匣两个,都是有子弹的,一个已经在枪身里了。另外还有备用散装子弹二十余发。”
庄晓曼点头道“明白。我帮您盯着街上和对面的情况。”
“好。”范克勤伸手拿起两个小包,来到了窗前,将窗子打了开来。
庄晓曼则是在另一扇窗户。大约过了十来秒钟后,她说道“没人注意。”
范克勤听见后,迅速的将两包东西,放在了窗外左侧墙体的一个横向的凸起处。跟着回手把窗户关了。
和平饭店一共六层,在这个年代绝对属于很高级的一体式酒店了。这里面有舞厅,有酒吧,台球厅,饭店,客房等等设施。因此这个饭店的招牌也比较大,利用了整个墙体的构造,用暗红色的大字,竖着在楼外墙面上写着“和平饭店”0四个大字。
而范克勤刚刚把枪支,就是放在了这几个巨大字体的凸起之处。另外,他的眼力很好,选择的手帕跟字体的颜色非常相近,你要是垂直看的话,真的很容易就忽略了。而在楼下呢,有一定的角度,你根本看不到手帕包裹。因此范克勤感觉把枪支放在那里,还是非常保险的。
当然,范克勤现在手里有枪,只是为了防止意外的情况发生,说不定很长时间都用不着。但你确实不能没有。
就好像是安局的特工一样,用枪也就是抓人,或者进攻的那一刻才能用。剩下的绝大多数时间你是用不上的,但你却不能没有枪。
范克勤坐在了椅子上,说道“狗肉你吃吗?”
庄晓曼点了点头,道“平常没吃过,但心里不反感。”
范克勤笑道“那就尝尝吧,愿意就吃,不愿意就留着。我在那就吃过了,味道还是很不错的。”
“那我尝尝。”庄晓曼伸手拿起一块肉,粘了点滋盐,放在了嘴里,过了一会道“嗯,还挺嫩。”
其实,这个年头吃狗肉真的不奇怪,只有极为有钱人里的个别人士,才会不喜欢吃狗肉。为什么呢?其实还是穷的原因。你想想,现在国民整体吃饱饭都费劲,更何况是吃肉了,因此平民阶层里面真的没有任何人说“狗狗辣么可爱,为什么要吃人家!”
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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