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一言以蔽之,前者是卖身的,后者是卖艺的。
艺舞伎滥觞于歌舞伎。
在江户时代初期,歌舞伎不只会登台表演,还会兼职卖身。
直至后来的不断发展,歌舞伎身上的“情色”属性才被逐渐分离,艺舞伎正是在分离的过程中独立出来的崭新职业。
最开始时的歌舞伎演员有男有女,民间除了有妓女提供的游女歌舞伎之外,还有男孩表演的若众歌舞伎,此类演员年轻貌美,既卖艺也提供男色服务。
这些妓女与少年,经常成为武士们争风吃醋的导火线,甚至是动刀动枪。
所以在1629年,江户幕府以败坏风俗为由,下令禁止女歌舞伎,接着又于1648年,取缔若众歌舞伎。
从此往后,为了躲避法规,歌舞伎改以成年男性来演出。
于是乎,“歌舞伎演员只能由成年男性来担任”的这项规矩,就这么延续了下来,直至今日。
在女歌舞伎被取缔后,原本靠这一行吃饭的女艺人,不得不另谋出路,成为流浪艺人。
其中卖艺不卖身、只提供歌舞表演的人,最后成为了艺舞伎的先驱。
在江户时代以前,由于许多游女和艺妓都是非法经营,因此也不用缴税。
德川开幕、天下太平后,幕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便开始列册管理艺舞伎和游女,向她们征税。
到了18世纪中叶,艺舞伎正式成为一种合法职业,可以公开经营。在缴税时,得在职业栏上写上艺舞伎,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税。
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游女与艺舞伎正式区分开来,艺舞伎只卖艺不卖身的江湖行规,也在这时被广泛的接受。
起初,艺舞伎被归类为下层艺人,地位比游女还低。
理论上来讲,艺舞伎是不能卖身的——当然,这仅仅只是理论上如此罢了。
艺舞伎和客人发生感情了,在工作之余一不小心做出了些许较为亲密的互动,你也管不着,对吧?
虽然艺舞伎被禁止卖淫,但其中的不少人会偷偷接活,赚些外快。
因此,艺舞伎大抵呈现出“神犬二象性”。
当你是个丑逼或穷鬼时,坐在你面前的艺舞伎便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绝不容你轻薄的女神。
当你是个帅哥或财主时,坐在你面前的艺舞伎就会变为敢爱敢恨、为了爱情可以不顾一切的女犬,任君骑乘。
当然,艺舞伎卖身终究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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