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可不希望这漂亮脸被那群不三不四的人缠上,整天焦头烂额。
罗兰低头沉思。
鞭子。
老威廉姆斯这五六十年的经验,可远远超出次选数倍。
而「鞭笞者」只有一次。
他不能找个邪教徒,然后把这大仪式交给他,让他多使十来年,再杀了他取走手骨。
也没办法找到一个举行过「鞭笞者」的邪教徒,并且,那邪教徒用的手骨,恰巧比老威廉姆斯用鞭年头还要多。
甚至他不知道,使用过「鞭笞者」的仪式者手骨,还能不能再次用作仪式。
老威廉姆斯就是他当下最好的选择了。
罗兰想。
不过…
大车店不是什么好地方。
这是档次稍高于济贫院,但又在某种程度上和济贫院没区别的一种人才会去的地方。
可以说是流浪汉、最下等没有工作或工作都养活不起自己的人才选择的一类‘旅馆’。
一法新,有个座位,能遮风挡雨,但不准睡觉;
两法新,有一根绳子,付钱的人脚踏在地上,上半身微微向下——绳子便穿过腋窝,挂住,人就这样坠着小憩;
而若付四或五法新(一便士),你就能得到一个‘小木盒’。
像最简易的棺材,由薄薄的木板钉制,一排排码放,和蜂巢类似。
可以躺在里面,舒舒服服休息一整晚。
(注:一法新=四分之一便士)
这人群密集冲天恶臭的地方,是绝不可能存在偷偷挖掘还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出现的。
“那原来是个小墓园,没什么大身份人物。后来被詹姆斯·雪莱收购后,将墓园圈起来,其他空地则做成了大车店。我听说,有不少人都看上那块地方——这可是伦敦。”
萝丝感叹。
她住过那种地方。
坦白说,如果时间够久,你能在那儿见到各种一生都见不到的景色。
紧密相连的木盒,连绵起伏的鼾声,哀嚎声,咳嗽声。
还有男人或女人的叫声。
在那儿,干什么的都有。
睡觉休息,只是最普通的一种。
“哦,还有,你要我打听的另一件事。”
另一件事,可比这老威廉姆斯的困难不少。
“那人的墓园,真不一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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