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玩偶”这种说法,消费者没准还是能理解玩具公司所想要表达的含义。
换成“朦胧的玩偶”、“弥散的玩偶”。
我们生产的手办是“三十年前的月光”,或者“云中的拜伦”。
这些词谁敢写在广告宣传语上,大家一定会觉得你是不小心吃了什么奇怪的菌子,把理智给烧没了。
潮玩能大卖,它的要点在于“可爱”,“生动”。
至少要非常“醒目”。
泡泡玛特、KAWS、积木熊的成功,都走的是这个路线。
它们有非常鲜明的自己的特色,
比如泡泡玛特标志性的可爱公仔,KAWS设计的那些外星人一样的经典人偶造型……
潮流玩具和粉丝周边需要非常鲜明的记忆点,而非非常朦胧的记忆点。
目前潮流玩具的厂牌,主要分为两大市场阵营。
艺术家玩具和设计师玩具。
这两者的界限到底是什么,区分的不是很清楚。
有些粉丝认为,类似泡泡玛特这样的玩具公司主导,邀请全球各地设计师所制造的很贵,上千块一个,但依旧属于普通人消费能力范畴的精致玩偶,属于设计师玩具。
而KAWS、村上隆这类。
由世界上知名画家的个人IP为主导,贵到不可理喻。
一个能卖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收藏品。
它们则属于艺术家玩具。
用价格来分别潮玩的属性,不是很准确。
如今泡泡玛特也会和KAWS合作,村上隆也有相对比较“便宜”走量的联名商品。
如果要真的区分出这两种潮玩之间的差别的话。
更加准确一些的概括,应该是两者生产性质的差别——
一者自下而上。
一者是自上而下。
设计师潮玩立足于产业界。
他们在创作时便知道,什么样的设计才是能够方便生产,方便批量化制造,方便流水线式大规模复制的玩具设计。
以此为基础。
再去考虑向上表达自己想要传达的艺术概念。
艺术家潮玩则自上而下。
创作者大笔一挥,先搞出一个艺术概念来,然后再扔给工业界,开始像巨婴一样撒泼打滚。
来,给大爷造,大爷就要这个。
我才不管好不好造,也不在乎你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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