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盯着画上女人的双眼,盯着上面被人龙飞凤舞般,用马克笔的笔刷留下的字迹,轻轻的颂念道。
这是源自歌德的诗歌。
有近代的学者认为,歌德和拜伦是整个西方文学史上最为伟大的两位诗人,又像是彼此对立的两种不同的天才人物,不是好与坏的那种对立,而是性格上的对立。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
歌德和拜伦。
就像“猫猫党”和“狗狗党”一样的截然不同。
豪无疑问。
安娜是坚定的“拜伦党”,倒不是她有多么的不喜欢歌德,用她自己的话来说。
“读歌德是一种志趣,他让我爱不适手。而读拜伦,则更好,嗯……拜伦不用读。”
“拜伦活在血脉里。”
安娜喜欢拜伦身上的那种热忱,喜欢他的激情,也喜欢他的反叛。他们家是六代世袭贵族,出生在大庄园里,在哈罗男子公学里读中学,在剑桥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就被家族安排去贵族院里当议员。
他本该顺风顺水,在佣人环伺中过完自己的一生的。
却成为了英国贵族里的著名叛徒,统治阶级的反叛者。
拜伦是个残疾人。
他生下来便跛了一足,是个瘸子,但他却热衷于射击、打猎、骑马、击剑、拳击与诗歌。
他生下来便是第六世拜伦勋爵。
但第六世拜伦勋爵却厌恶了醇酒与美人,厌恶了社交圈子里的一切,他意识到了人生可以有另外一条更加勇敢的道路可以选择。
于是六世勋爵阁下决定和维也纳议会斗争到底。
他死在了希腊冰冷的风雨中。
比较起来。
歌德就比较缺乏美感了。
他是天才,他从小就认识莫扎特,但家庭条件和莫扎特这种父亲是顶级艺术家的少年天才没有办法比,更和拜伦爵爷没有任何可比性。
他顶多顶多只能算是普通的富裕小市民的家境条件,只是他同样有爱好艺术的父亲。
他从小的艺术修养也来自于父亲的家庭授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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