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上,整理了下被抓皱的领口,整了整领带。可感觉有点不大对劲,怎么这里的人,都看着他?难道他太帅了,不会呀。
在房间里的被告律师:“容我善意地提醒,我的当事人是没有什么资产的。哪怕你赢了官,也不可能赔偿那么多。”
“那就试试。”希宁也不多说话,静静地坐着。律师感觉这个年轻女人不好对付,哪怕她捏着必胜的证据,就算没有那些证据,也是场硬仗。
300分的考试,考了270分以上,还是比较难的司法考试。要知道通过还是有机会的,一般是50%合格率,有些地方的合格率是70%,可能考高分就相当难。
律师想到了什么,不带确定地看着她。但不敢问,问出来不就是等于提醒了对方。在对方没说之前,不能自己撞枪口上。
法官于是宣布:“调解无效,回法庭继续吧。”
希宁和律师并排走着,希宁压低着声音:“你猜得没错……”
律师倒吸一口凉气,已经走到了法庭内,也只希望不会的,希望不会的。
坐下来后,律师和被告交头接耳商量起来,而法官宣布调解无效,继续审案。
法官先询问原告还有什么证人需要传召,或者还有什么证据。
希宁回答,暂时没有了。反正这个国家的法律在没结案之前,随时可以补充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如果证据不够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过几天再开庭。
于是法官询问被告律师,是否需要传召证人和提供证据。
对方律师站起来了:“我请求传召艾薇儿·奥斯丁。”
这就是打算当庭开始询问原告了!相比起原告一开始就传召被告,这次原告很显然是吃亏的,因为作为证人问话,就不能兼当律师,没人可以为她站起来喊抗议。
希宁站在询问台上,手放在经书上发誓说真话,随后坐下。
“我从警察局里,调出当时的卷宗,幸好还在。”律师开始站在那里高谈阔论了。
当时的卷宗说实话对于身主真是不利,身主智商不高,口拙舌笨,那时只知道哭,抽抽噎噎好不容易将事情说了个大概,说是被告将她家房子烧了。可没证据,没人为她作证。
“这里面写着,鉴于艾薇儿·奥斯丁情况,她的口供不能当做证据。”律师精彩地读着:“里面还有一份当时的智商测试报告。”
律师转而戏谑地看着希宁:“只有七十分。”
希宁回击:“正好达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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