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自不关贾珩的事儿,贾珩才掌管贾家多久?
贾珩道:“圣上,此事系由贾雨村讨好时任京营节度使的王子腾,从未有人主动授意。”
崇平帝一时默然,他已听出其中缘故。
贾雨村为讨好贾家以及王子腾,而擅作主张,给予薛家方便。
这类案件,别说远在金陵,就是神京,当年他管领刑部,也遇着不少。
此事倒是一桩小事,原不值得贾子钰进宫具陈,但因为牵涉到贾家的亲戚,如是有心之人弄鬼,可能会以此攻讦,引起轩然大波,那时反而需得从重严惩,以平息舆论。
事实上,随着贾珩在接替王子腾执掌京营之后,已经不可能再如先前那般等着别人爆出此事。
崇平帝思量透其中关要,道:“贾卿,先起来罢。”
这时,贾政犹自不敢起,顿首拜道:“罪臣有包庇、隐匿之责,还望圣上降罪。”
崇平帝沉吟片刻,想着处置事宜,如果太重,贾珩回去势必要遭到亲戚的埋怨,这是一个亲亲相隐的时代,但如果太轻,又不足以平息将来的非议。
念及此处,沉声道:“此事系贾雨村一手包办,徇私枉法,现革去官职,薛蟠与冯渊争买一婢,纵奴殴打冯渊致死,又假死脱身,朕念其年岁尚幼,又为家中独子,杖五十,徒刑三年,罚作苦役……戴权,等会你去大理寺传朕口谕,命大理寺丞寻出卷宗,重定此案,照谕判罚。”
崇平帝为雍王时,曾在刑部观政,最后执掌刑部,对大汉律法知之甚深,也断过不少案子,方才听着案情叙说,片刻之间,心头就有定论。
大汉律法,大致定刑罚,笞杖徒流死,流放之上更有充军等重刑,以代死刑。
至于徒刑,不同于徒三年,最高可判处十年,并不是关在牢房中空耗粮食,而是罚作苦役。
事实上,《大汉律》经过隆治年间的几次大修,在立法、司法层面,已遵循慎杀、少杀的原则,对于死刑的绞斩二等,从严适用。
比如先前贾珍勾结贼寇,也是流放于南,并未论死。
而薛蟠之案,因牵涉一位拐子死刑,金陵府肯定要将卷宗递送大理寺。
贾政闻言,顿首拜道:“臣谢圣上隆恩。”
徒三年,杖五十,罚为苦役……对年仅十五岁的薛蟠而言,未成年人无死刑,如果从后世的故意伤害致死,起刑点是七年,杖五十算是折抵了部分刑责。
只是杖刑五十,一个不好是能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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