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是不合适的。
而“形式论”的支持者则更多,因为司法解释明显站在了形式判断的立场,只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便按“假药”论处。
这个问题不仅在司法界有争议,在法律圈外争议同样巨大。在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里,能够治病救命的就是真药,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大众的普遍认知。
但是不管怎么说,印国仿制药在法律上面就是假药,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张伟虽然也有点惊讶他能这么流利的把这个概念解释清楚,不过还是说道。
“谢谢你的解释,不过我想说的是,我的委托人并没有销售假药。”
曹斌听到这话愣了一下,他本来认为对方的律师应该就是以程勇主观意愿是帮助病人这一点,来为他争取宽大处理。
结果对面的律师直接就说他并不是销售假药?
靠,虽然我也同情他,也想帮助他,但是他出售假药的事情是事实确凿的,你们直接就想帮他脱罪吗?
看来对面这个长相平平无奇的律师,这个家伙野心有点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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