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事?”
魏广德好奇问道,殷士谵也是一副洗耳恭听的架势。
“今日阁议本来是说开海的事儿,不过到最后,户部葛尚书又拿出一份他的奏疏交到内阁,请求暂停‘一条鞭法’的实施,结果和张叔大发生了激烈争执。”
后世,对张居正的贡献,其实主要是集中在他担任内阁首辅的十余年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
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
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不过魏广德有印象的就是推行“一条鞭法”和“考成法”得罪了很多官僚,所以最后张家没落个好。
所以之前,魏广德入仕后就发觉大明在一些地方实行“一条鞭法”税赋征收时还很惊讶,具体了解后才知道“推行”才是“一条鞭法”的重点。
“一条鞭法”其实本质就是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嘉靖九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
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
朝廷其实一直在鼓励地方上采用“一条鞭法”收取赋役,毕竟实施后税赋增加很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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