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戒文: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瞋恚心,自赞毁他,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于他人所」,他人所是指自己团体以外的众生,自己团体以外的众生,这个地方特别是指某一个团体而不是个人。
比如说你今天在这个地方共修,也有人在另外一个地方共修,或者你在这个地方寺庙,别人的寺庙就是其它的团体,你自己以外的团体。你内心当中是依止一种染爱心,染爱心就是爱护自己团体的名誉;
第二个「有瞋恚心」,就是瞋恚他人团体:就是你内心当中爱着自己的团体而瞋恚他人的团体。所以你做出什么行动呢?自赞毁他,赞叹自己的功德,毁辱其它团体的过失,这样子就犯到菩萨戒法。
这一条戒跟前面的自赞毁他是有所不同,前面的自赞毁他是依止个人的私欲,所以你对某一个人去毁谤,这当中你完全是依止个人的名闻利养的缘故,所以判重;这一条戒是因为这个菩萨是爱护团体,他不是个人的私欲,这个人可能对团体的认同感太重了,一时的失控就去毁谤其它团体,赞叹自己的团体,因为他这个所缘境是一个团体的境界,所以判做轻戒。
壬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为摧伏诸恶外道;若为住持如来圣教;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
开缘的情况有四种:第一个「若为摧伏诸恶外道」,就是说外道的知见当然有很多善巧方便,比如说儒家的思想、一贯道的思想,他也能够告诉我们怎么样去修善,但是在知见上毕竟有所不足,他们所说的因缘观只有人天的因缘,只有生为人、生为天的因缘,对于三界出离的因缘乃至于成佛的因缘有所不足。我们为了要摧伏外道的不足,暂时的赞己毁他是开缘的。
第二个「若为住持如来圣教」,前面是破邪,这个是显正,就是我们要弘扬大乘法殊胜不共于外道的地方,必须让众生有所了知,所以暂时的赞己毁他,是为了显正。
第三个「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这是一时的对治,为了要调伏众生的烦恼,使令众生增长善根,暂时的赞己毁他。
第四个「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已净信者倍复增长」,为了要使令广大的众生产生信心的善根,使令众生成就信心善根、乃至于增长的因缘而暂时的赞己毁他。
这个开缘我们说明一下。就是有破邪显正的因缘,他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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