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就可以自杀,不会等到三年后再执行。
还有人提出了一个观点,王国维投湖自尽是因为背负了巨额的债务。
根据当时报纸刊载的文章描述,王国维曾经与儿女亲家罗振玉合伙投资做生意,但运气不好,亏了本,欠了罗振玉的债务。
王国维的长子去世后,他和罗振玉的关系就不太好了,他债务在身,羞愤交加,就萌生了寻短见的想法。
郭沫若对这个观点持有肯定态度,他认为就是王国维自杀的主要原因。文章一经刊登,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民间迅速传播开来。
实际上,从王国维留下的遗书中,以及他对自己后事的安排上看,王国维生前应该是没有背负债务的,这个说法有编造的嫌疑。
对于王国维自杀的原因,从他的好朋友、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的文章来看,王国维投湖自尽很可能是自杀以明志。
陈寅恪在王国维死后所写的纪念文章里说,一种文化衰落的时候,被这种文化影响的人会产生痛苦的心理,这种痛苦与文化的衰落程度成正比。
这种文化从兴盛跌落到谷底,那么一直以来推崇他的人必然会悲愤至极,甚至产生以死殉道的想法。
当时的中国,正经历着数千年以来未发生的巨变,影响到了一直以来人们崇尚的文化精神。
王国维先生选择与之共同进退,不得不死,这件事令陈寅恪非常悲痛,同时期的文人学者们对王国维的离去也非常惋惜。
陈寅恪的观点一经发表,立刻引起了学术界的共鸣。这个死亡原因被很多的学者所认可,但这毕竟是一家之说。
王国维先生自杀前一天写好的遗嘱,遗书的背面则写着: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王贞明是王国维的第三个儿子。纸张虽已湿透,但字迹完好无缺,上面写着: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敛,即行蒿葬于清华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
遗嘱交待了后事和家事,偏偏没有自杀原因。
或许,王国维先生是患了严重的抑郁症,那时国人对这个病还知之不多。
当然,真相恐怕只有王国维自己才清楚。
北大国学门“态度极向新方向走,风气为胡适之等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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