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后汉书》、《魏志》等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第三节:为“朱蒙天女玄鸟诸神话”。于此,傅斯年运用神话传说,认为“神话之比较研究,乃近代治民族分合问题者一大利器”。“中国东北历代各部落之‘人降论’,见于《朱蒙天女》等传说者,分析之虽成数种传说,比较之却是一个神话”。通过比较研究,傅斯年得出结论,说:“此一线索,真明白指示吾人,商之始业,与秦汉以来之东北部落导于一源,至少亦是文化之深切接触与混合也。东北部落与中国历史之为一事,由此证据,可谓得一大路也。”
第四节:为“殷商与东北”。傅斯年以两事为证:一曰亳之地望,二曰朝鲜与箕子之故事。傅斯年认为:“以此二事,可知商之兴也,自东北来,商之亡也,向东北去。商为中国信史之第一章,亦即为东北史之第一叶。就历史之系统论,东北与中国为一体,更不待烦言然后解也。”
在本章最后,傅斯年对以上内容进行了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结,更能够使人清晰地了解到东北与中国之关系,具体为:
“一、近年来考古学者人类学者在中国北部及东北之努力,已证明史前时代中国北部与中国东北在人种上及文化上是一事。
“二、以神话之比较为工具,已足说明历代之东北部族与开中国历史之朝代有密切之关系。
“三、以殷商朝鲜肃慎等地名之核比,知在中国史之初期中,渤海两岸是一体。四、更以诸史所记东北部族之习俗生活等,知其与所谓‘汉人’有一共同的基本成分,转与漠北之牧族,西域之胡人,截然不同。人种的,历史的,地理的,皆足说明东北在远古即是中国之一体。此系近代科学寻求所供给吾等之知识,有物质之证明,非揣测之论断。”
第二章为《燕秦汉与东北》。
首先,傅斯年列举了关于燕秦汉与东北关系之重要史料,计有:《史记•秦始皇本纪》、《3史记4自序》、《魏略》(引见《三国志注》)、《史记•朝鲜列传》(《汉书》之异文附注于下)、《晋书•地理志•乐浪郡》等。其后,通过对各种史料的分析后得出结论:
“一、周汉时之朝鲜(当时之朝鲜境与今不同:当时朝鲜,北有今辽宁省之一部,南有今朝鲜境之大半,而所谓三韩者不与),初为箕子后人之国,继为卫满自王之地,较之南粤与中国之关系更近。
”二、燕时辽东及朝鲜之一部皆属燕,其建置之可考者有辽东郡(见《史记•匈奴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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